武汉翻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(2023年12月修订)
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翻译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会员的管理,更好地开展活动,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,拥护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履行会员义务的相关团体、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三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。
(一)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行业社团、机构和企事业单位。
(二)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。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,可申请成为会员:
1.取得中级、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,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二级、三级证书者;或中国翻译协会的会员;
2.在翻译行业领域有一定成就、贡献或实践经验者。
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
(一)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;
(二)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,报本会理事会审批;
(三)接到入会通知后,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本年度会费;
(四)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个人或单位会员颁发证书。
第五条 入会材料
(一)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1.入会申请表;
2.单位简介;
3.单位法人证书/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;
4.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;
5.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。
(二)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1.入会申请表(贴照片);
2.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;
3.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;
4.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。
第六条 会员权利
1.本会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;
3.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;
4.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5.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 会员义务
(一)本会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:
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2.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;
3.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,协助本会开展相关活动;
4.按规定定期注册、交纳会费。
(二)本会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:
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2.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;
3.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;
4.按规定定期注册、交纳会费。
第八条 会籍管理
(一)本会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;
(二)会员证书由本会统一印制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加盖印章,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。会员证遗失时,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,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;
(三)单位会员的名称、法人代表、通讯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信箱、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;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;
(四)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,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,办理相关退会事宜,退会不退会费。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,不参加本会活动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会员退会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。在办理重新入会时,须对要求重新入会的理由做出说明,重新办理申报手续,申报程序与首次入会程序相同;
(五)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,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,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警告直至除名。会员被除名,不退会费。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。在办理重新入会时,须对被除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出说明,并附当地相关部门的证明意见,经协会审查合格后,重新办理申报手续,其申报程序与首次入会程序相同;
(六)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确保质量。
第九条 会费管理
(一)会费标准:
1.会长单位:1000元/年
2.副会长单位:800元/年
3.理事单位:500元/年
4.会员:50元/年
(二)交费方式与时间: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;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。
(三)会费用途: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的服务;补贴本会举办的各种会议、活动以及协会的日常运转等。
(四)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。
第十条 会员服务
(一)本会单位会员享受以下服务:
1.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;
2.在本会公共信息平台刊登单位会员介绍和信息等;
3.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业务信息和市场推介服务;优先获得与协会共同开发相关项目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机会;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、交流、培训、考察等活动。
(二)本会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服务:
1.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;
2.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、交流、培训、考察活动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、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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